邢雷锋、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冀行抗4号
判决日期:2021-02-09
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诉人邢雷锋因与被申诉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第三人天俱时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1行终649号行政判决,向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后提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以冀检(行)监[2020]13000000001号行政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合议庭
审判长常站巍
审判员王云
审判员孙学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田佳新
判决日期
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