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陈秀英、朱明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82执79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2-04
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与被执行人陈秀英、朱明祥、朱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82民初202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2020年12月31日前,被执行人陈秀英、朱明祥、朱倩各自偿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57734.3元。因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182执799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骆剑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思为
判决日期
2021-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