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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两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积堂
联系方式:15115756145
注册时间:2001-08-13
公司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湖镇东湖社区南圆盘往南300米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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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两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宙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甘跃飞等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特殊程序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湘0703执保17号         判决日期:2021-02-01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常德市两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宙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甘跃飞、高健、何英杰、赵铁龙、肖仁伏、徐声文申请诉中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年1月6日作出(2021)湘0703民初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对湖南宙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甘跃飞、高健、何英杰、赵铁龙、肖仁伏、徐声文的银行存款10120699.03元予以冻结。该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保全人湖南宙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甘跃飞、高健、何英杰、赵铁龙、肖仁伏、徐声文的银行存款10120699.03元予以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周建军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肖湘朋 书记员刘婷
判决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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