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罗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久瑞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粤0309执保23号
判决日期:2021-01-28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51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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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久瑞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656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雷诗妍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冼东杰
判决日期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