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克雷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1执5216号
判决日期:2021-01-12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克雷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民再2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419055元,执行费为16591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据此,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现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深圳农商银行00×××71账户的存款130741.28元,扣除执行费16591元,余款114150.28元退回给申请执行人。除此之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同时,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高及失信惩戒。本院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且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鲍敏
审判员陈晓明
审判员麦瑞林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黄建鸿
判决日期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