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与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扬州蓝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高翔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19)粤73知民初122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1-05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东楚建设有限公司、扬州蓝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高翔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堰门框,专利号ZL**************)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月4日立案。原告于20**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保全费1000元,由原告武汉圣禹排水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宏
人民陪审员伍兆聪
人民陪审员张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齐柳
法官助理汤瑛
技术调查官赵军
书记员苏文龙
判决日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