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富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浙江盛明立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381财保578号
判决日期:2020-12-15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浙江盛明立置业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限公司在宁波银行瑞安支行开立的7605××××7387账户内的
存款1000000元予以保全,并于2020年10月29日提供担保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盛明立置业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瑞安支行
开立的7605××××7387账户内的存款1000000元(期限为采
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期满未申请续冻则自动解除)。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瑞安市富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
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瑞安市富翁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
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
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阮芳芳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代书记员陈璇
判决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