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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6-8803817
注册时间:2010-09-10
公司地址:潍坊高新区银通街6699号
简介:
研发、生产、销售:凿岩机、凿岩钎具、凿岩钻车、气动工具、液压破碎锤、潜孔钻机、磁悬浮鼓风机、空气悬浮鼓风机、磁悬浮压缩机、磁悬浮空压机、节能设备、海洋工程装备、机电设备、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及通用机械;销售:钢材、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整机、配件及维修服务;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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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格尼斯磁悬浮技术有限公司与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606民初14379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0-12-10         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格尼斯磁悬浮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粤0606民初143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16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依法冻结了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开立的账户********6843、******4*0307中的存款616500元;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6920中的存款616500元;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潍城支行开立的账户*************902中的存款6165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四平支行开立的账户********8958中的存款616500元;在兴业银行潍坊分行开立的账户********1220中的存款616500元。现佛山格尼斯磁悬浮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立银行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山东天瑞重工有限公司在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开立的账户********6920中的银行存款616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潘敏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李梓晴
判决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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