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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姚莉莉
联系方式:18670079494
注册时间:2017-06-23
公司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A3栋104
简介:
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动力外包服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玻璃制品的研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弱电工程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贸易代理;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的批发;机电设备、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的安装服务;玻璃制品、建材的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工具、石材的零售;房地产经纪服务;土地评估咨询服务;土地规划、建设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工程结算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房地产估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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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执22058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7785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牌号为沪ADXXXX2、沪ADXXXX8的车辆已由本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到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由本院冻结但无余额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魏智娟 审判员黄为忠 审判员郭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匡西涛
判决日期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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