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5执22058号
判决日期:2020-12-02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77857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长沙皓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牌号为沪ADXXXX2、沪ADXXXX8的车辆已由本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到暂无法处置。被执行人上海恒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已由本院冻结但无余额可供执行。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已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魏智娟
审判员黄为忠
审判员郭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匡西涛
判决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