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彦与刘富皓、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2801民初5769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和彦与被告刘富皓、咸丰县双星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和彦以双方已经庭外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5日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和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元,减半交纳1540元,由原告张和彦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郭韶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张建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