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恒山建筑有限公司、宣城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皖1802执恢474号
判决日期:2020-11-30
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宣城市恒山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宣城市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宣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1802民终7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宣城市恒山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案件一审诉讼费2708元、二审诉讼费2708元、执行费29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本案执行完毕。
现告知双方当事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判决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