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文、肖熠与四川鑫仕达通实业有限公司、白焕超、白焕勇、白炜、戴娟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822民初50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8-31
法院: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耀文、肖熠诉被告四川鑫仕达通实业有限公司、白焕超、白焕勇、白炜、戴娟,第三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张耀文、肖熠于2020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第三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张耀文、肖熠撤回对第三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起诉
合议庭
审判长王开芬
人民陪审员赵晓斌
人民陪审员徐世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建琳
判决日期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