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92民初51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8
法院: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诉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买卖0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8557.5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此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8557.50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彭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罗婷
书记员张梦婷
判决日期
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