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婷
联系方式:0573-84882448
注册时间:2009-04-27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阳光东路185号601室—3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体育场所设施工程的施工;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养护;垃圾收集、清运;压力管道的安装;房屋拆迁、拆迁咨询服务;土地整理及服务;道路养护、河道疏浚、河道保洁;物业管理;金属门窗设计、安装;建筑机械租赁;乳化沥青(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批发:建筑材料;货运: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浙0421民催7号         判决日期:2020-05-18         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9年9月23日前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汇票付款期限也已到期,无人向本院申报权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号码为:0010004123990372,票面金额为4000元,申请人: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出票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出票日期:2019年6月12日,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嘉兴中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长祖国宏 审判员王卫东 审判员范璐璐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陆丹丽
判决日期
2020-05-1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