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镜界广告有限公司与杭州川核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02民初883号
判决日期:2020-04-29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州镜界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川核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湖州镜界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本案双方已达成案外和解为由撤回对杭州川核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湖州镜界广告有限公司撤回对杭州川核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湖州镜界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沈巍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法官助理吴佳佳
书记员丁岸娜
判决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