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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173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晓光
联系方式:024-86808266
注册时间:2004-06-17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9层
简介:
环保技术开发、环境污染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保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防渗漏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环卫设备、管材、管件、阀门、仪器仪表、电控设备、水泵及其配套设施制造与销售,环保化学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清运车销售,锅炉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农副产品收购,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固体废物治理,供热服务,农用沼气生产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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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民终3115号         判决日期:2020-04-10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赣011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赣011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6710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邓晖 审判员钟情 审判员郑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喻文勇 书记员李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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