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赣01民终3115号
判决日期:2020-04-10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赣011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19)赣0112民初81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受理费67104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邓晖
审判员钟情
审判员郑馨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喻文勇
书记员李盼盼
判决日期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