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薛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04执103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3-30
法院: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与薛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薛云名下银行存款5000元,现因被执行人薛云已履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薛云名下银行存款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马连英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赵雨
判决日期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