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11民初67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3-26
法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明峰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038元,减半收取1051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519元,由原告杭州凯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彭明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代书记员丁敏明
判决日期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