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京0491民初28558号
判决日期:2020-03-10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颜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高雅
书记员王越屏
判决日期
2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