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粤民申9370号
判决日期:2020-01-03
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珠海经济特区西部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4民终1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攀钢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攀钢公司在与万国公司签订案涉合同后,严格遵守履行合同。(二)万国公司存在根本违约。万国公司交付的可使用土地面积严重不足,小于万国大厦建筑的设计基底面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三)万国公司没有开展东扩20米拆迁工作,也没有办理万国大厦的主体施工许可和消防许可手续。(四)二审判决认定万国公司无须向攀钢公司返还未东扩20米的相应对价款不当。综上,请求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金军
审判员许娟
审判员王红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吴小语
书记员李艳丽
判决日期
20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