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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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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2876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871-67973396
注册时间:2008-05-19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路8号
简介:
公用设施及相关行业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建设项目评估、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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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云0127执1088号         判决日期:2019-12-26         法院: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王丽、杨路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27民初105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判:1、由被告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12512.44元,并支付截止到2019年5月13日的利息34682.62元,本息合计2347195.06元;以及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7.77%计算的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2、原告对被告王丽持有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人民币800万(占注册资本金的80%)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由被告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16000元; 4、被告王丽、杨路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案件诉讼费25578元,减半收取12789元,由被告云南贵鼓风机有限公司、王丽、杨路珍共同承担;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执行依据合法有效、执行主体明确、执行内容具体,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执行。 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4日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定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责令其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但未履行义务。2019年10月2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执行中,本院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发现其名下有多个银行帐户,但多数帐户余额为零,部分帐户仅有零星存款。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传统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房地产登记信息、工商信息。 现本案诉讼费、执行费均未执行到帐,申请执行人已受偿0元。 本院执行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工商、证券等,以及依法到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并进行约谈(电话),并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表示被执行人目前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据此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约谈笔录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赵晓荣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夏锦森
判决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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