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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国庆
联系方式:15167259666
注册时间:2001-07-19
公司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金陵北路城建监察大楼二楼
简介:
物业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酒店管理,市场管理,摊位租赁服务,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批发、零售,食品零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房产居间、代理,房产信息咨询,绿化养护,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防水工程施工,城市道路保洁,垃圾清扫、清运,河道保洁、清淤,市政设施维护,建筑物外墙清洗,为货物装卸提供劳务服务,中小型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房屋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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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顺群、刘小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522民初2846号         判决日期:2019-05-06         法院:长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顺群、刘小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程笑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顺群、刘小兰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王顺群、刘小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兴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程笑盈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张玮
判决日期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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