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421民初5556号
判决日期:2019-10-15
法院:嘉善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合力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郁益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海燕
判决日期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