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亿健康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同庚门诊部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执394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17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东亿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同庚门诊部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197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86240.7元及利息,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同时,本院通过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工商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支付宝账户余额等财产进行了查证,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财产查证情况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本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的强制措施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李雪松
审判员杜佳鑫
审判员胡小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蔡媛
判决日期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