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丁建平、银川明洋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4民初5609号之二
判决日期:2019-12-14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建平、被告银川明洋科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14元,减半收取3557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均由原告青岛旭域土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秦忠基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绪云
判决日期
2019-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