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波峻贸易有限公司与四川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81民初440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12-04
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波峻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都波峻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成都波峻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34元,减半收取1867元,保全费1520元,两项合计3387元,由原告成都波峻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何加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游田田
判决日期
201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