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1民申518号
判决日期:2019-11-26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济南天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国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河新材料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18)鲁0126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李树周审判员蔚大鹏
审判员秦光启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孙冉
判决日期
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