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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
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崔磊
联系方式:0370-2213800
注册时间:2000-08-14
公司地址:商丘市新建路124号
简介:
汽油、柴油、乙醇汽油批发、零售;销售食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零售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道路货物运输;零售出版物;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零售汽油、煤油、乙醇汽油、柴油,燃气经营,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道路货物运输;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汽车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农副食品、化肥、农用薄膜;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充值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家具、建筑材料;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装饰;货物运输代理;出租办公用房;体育运动项目经营;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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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永城市华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4民终2763号         判决日期:2019-06-26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与上诉人永城市华力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9)豫1402民初4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9年6月6日立案后。后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与上诉人永城市华力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及上诉人永城市华力商贸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742元减半收取25371元,由上诉人永城市华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90元,上诉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负担22681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利民 审判员张学朋 审判员王晓辉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冯硕
判决日期
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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