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3民终6289号
判决日期:2019-09-23
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徐州新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9)苏0303民初385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威海恒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首先,上诉人委托被上诉人进行网架制作、安装,由被上诉人制作完成后运往威海,所以双方合同系加工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次,合同第三项约定纠纷可以选择(1)向建筑物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建筑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双方确定管辖的协议不明确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此上诉,请求裁定一审法院受理此案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刘树华
审判员姚迪
审判员张雷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曲莎琳
判决日期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