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成与重庆市来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渝民申272号
判决日期:2019-08-12
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刘保成,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87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刘保成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1民终8760号民事裁定,指令下级法院立案审理或者提审。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刘保成与重庆市来新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新居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经重庆仲裁委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这是事实。但,仲裁协议是解决购房尾款支付的问题,并未涉及房屋质量问题,且诉争房屋的质量问题系在仲裁协议达成之后发现的。故其起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应予立案受理。综上,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刘保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判决结果
驳回刘保成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曹晓锐
审判员杨卉萍
审判员黄成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书晓
判决日期
201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