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华与湖北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方林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鄂2823民初2362号
判决日期:2019-07-18
法院: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华与被告湖北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方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董华于2019年7月18日以因被告湖北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姜方林已同意支付资料整理费用25000元,并已全部支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董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原告董华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向洪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谭春花
书记员覃娇艳
判决日期
2019-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