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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寿西湖饭店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兰
联系方式:0554-4033222
注册时间:2000-11-22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西街
简介:
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与展览服务,食堂管理服务,超市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养老院管理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老年人护理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心理咨询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养老设施租赁服务,旅游咨询服务,家政服务,清洁服务,礼仪服务,棋牌服务,洗涤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汽车美容服务,停车场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类金融、保险、投资、典当、财务咨询),营养、保健食品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老年人康复辅具、日用百货、通讯器材、汽车配件、针纺织品、工艺礼品、鲜花、预包装食品、餐饮设备、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销售,农产品收购(不含粮食)、销售,卷烟零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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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寿西湖饭店有限公司、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皖民终937号         判决日期:2017-07-28         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安徽省寿县寿西湖饭店有限公司(下称寿西湖公司)为与上诉人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六安市住建委)、原审被告六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下称六安市园林局)、六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六安市国资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六民一初字第000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0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寿西湖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兰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弘、王莉,六安市住建委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六安市园林局法定代表人孙旭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群,六安市国资委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鹏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六民一初字第0009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寿县寿西湖饭店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560.18元,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00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胡小恒 审判员王惠玲 代理审判员曹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刁萌
判决日期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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