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安启祥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川0703财保45号
判决日期:2019-06-17
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国安启祥科技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在绵阳经开区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所缴土地出让金997万元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的43×××24账号予以查封、冻结,保全总金额为130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为案涉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以997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四川国安启祥科技有限公司在绵阳经开区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所缴土地出让金予以冻结。
二、以303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四川国安启祥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的账43×××244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葛顺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龚倩
判决日期
2019-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