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岛亿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鲁0211民初17988号
判决日期:2016-12-26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亿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11月28日立案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无法通知被告应诉,且原告不能另行提供被告的准确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依法应当公告送达,但原告没有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交纳公告费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青岛亿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2060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青岛亿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周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珊
判决日期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