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罕台集运站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内0602民初7400号
判决日期:2016-11-10
法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梅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罕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纠纷一案中,原告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梅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梅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文辉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康磊
判决日期
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