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恒瑞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鲁01民初1995号
判决日期:2017-12-2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恒瑞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田越洋
审判员程军
审判员颜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兆慧
判决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