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良荷与乐清市虹桥镇八村村民委员会、乐清市虹桥镇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浙03民终5230号
判决日期:2017-11-21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良荷因与被上诉人乐清市虹桥镇八村村民委员会、乐清市虹桥镇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2017)浙0382民初85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