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媛妹、陈某等与李颜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桂1421民初1434号
判决日期:2018-12-14
法院:扶绥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媛妹、陈某、梁敏、梁某(以下简称梁媛妹等四人)与被告李颜清、李颜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产保险扶绥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梁媛妹、陈某、梁敏、梁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永学,被告李颜清、李颜松及李颜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上任到庭参加诉讼。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绥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