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13民终216号
判决日期:2018-03-14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临沂市公路局莒南县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莒南县公路局)、上诉人山东华辰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路桥)因与被上诉人刘振增、刘永军、刘永兵、刘永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十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莒南县公路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前伟、上诉人华辰路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前程、被上诉人刘振增及四被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乐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