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英、朱梦婷等组织考试作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07刑终61号
判决日期:2019-06-25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英、朱梦婷、唐海英、林兰、王铁华、杨克明、李彬、马艳、丁智勇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杨英、马艳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一案,于二O一九年一月十六日作出(2018)湘0702刑初52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兰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颍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林兰及其辩护人赵义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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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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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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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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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