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人民政府、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辽03民终1126号
判决日期:2019-04-23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孤山镇政府)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311民初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孤山镇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焕超,被上诉人恒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