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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8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洪志
联系方式:0412-2950888
注册时间:2003-01-23
公司地址: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中所屯村后中所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堤防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核工程、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治理;房屋拆除服务;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锅炉安装;压力管道安装;筑坝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建筑制品加工与销售;工矿备件加工;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设备维修和维护;皮带机制作安装;管材经销代理;工程设计;空气净化装置设计、安装;房屋租赁;建筑设备及建筑机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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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人民政府、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辽03民终1126号         判决日期:2019-04-23         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鞍山市千山区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孤山镇政府)因与被上诉人辽宁恒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311民初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大孤山镇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焕超,被上诉人恒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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