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和钢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闽72执8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9-25
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福建省正和钢管有限公司履行(2016)闽72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义务一案,于2017年3月7日立案。依判决书,福建省正和钢管有限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支付港口作业费用620497.1元及滞纳金。本院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情况,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查询其财产状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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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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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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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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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