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航都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裁定书
案号:(2019)川0181财保35号
判决日期:2019-05-15
法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都江堰市航都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指挥街分理处账户44×××20存款790387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申请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