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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南平机电实训基地-大横供电所段)[变更公告]
福建 南平 延平区
变更答疑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08-15 16: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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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大横镇集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南平机电实训基地-大横供电所段)”招标编号:********************招标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一、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日历天,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缺岗按每人***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任何一人累计缺岗**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上述相应标准*倍处罚承包人,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个工作日以上视同承包方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修改为“*.承包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壹拾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人员和材料员、机械员和试验员,每人次叁万元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分上下午签到登记制度,每月出勤率不低于**日历天,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缺岗按每人***元/天标准处罚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员和试验员等任何一人累计缺岗**个工作日及以上,按上述相应标准*倍处罚承包人,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个工作日以上视同承包方不按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

三、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工期和进度“*.*.*开工通知,修改后: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也无权要求增加费用和支付合理利润。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给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元/天);推迟**天(含)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申请。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申请或不予答复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修改为“*.*.*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四、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修改为“*.*.*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开工后**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部分在按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费达**%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五、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变更“登录后查看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钢筋、水泥(含商品砼)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的材料市场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筋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水泥(含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钢筋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水泥(含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差价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价差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止的延平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单价进行比较。(*)人工费差价按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日历天止有权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只计税金。”修改为“(*)若施工期间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钢筋、水泥(含商品砼)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的材料市场价与招标控制价相应的材料价相比,钢筋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水泥(含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钢筋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水泥(含商品砼)上涨或下跌幅度超过*%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差价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价差计算以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止的延平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单价进行比较。(*)人工费差价按开工报告之日起至招标合同总工期止有权部门发布人工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价差,应计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发生第**.*.*(*)、(*)、 (*)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修改为“(*)承包人发生第**.*.*(①、②)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七、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价格调整“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修改为“第*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合同工程约定的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为:钢筋变化幅度在±*%(含*%)、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含*%)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钢筋变化幅度在±*%、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变化幅度在±*%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差价计算自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南平市造价站公布的延平信息价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与发包人招标时发布的控制价材料价对比。”

八、删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其他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计取利息,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

九、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份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修改为“**.*.**.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份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删除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中(*)承包人发生第**.*.*(*)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另行委派维修队进行修复,所发生的维修款(以发包人审定为准)在该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引起的投诉、索赔等情况,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连带责任。

十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④、⑤、⑥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银行帐号: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大横镇财政所,帐号:**********************。”

十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变更**.* “暂估价**.* 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修改为“**.*.*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分包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大横镇人民政府(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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