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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我公司代理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月至今)承担过类似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个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类似监理服务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的是房建业绩,总建筑面积规模在****.**平方米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不提供则不得分。(需提供项目业绩的总建筑面积规模在****.**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现澄清为“(*)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年*月至今)承担过类似监理服务业绩,提供*个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类似监理服务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指的是房建业绩,总建筑面积规模在****.**平方米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万元以上。不提供则不得分。(需提供项目业绩的总建筑面积规模在****.**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万元以上的佐证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现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对原定开标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年*月**日**时**分。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内容的,以此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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