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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清湖街道祝家坂村村民活动中心显示屏及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 内容及要求 |
* | 清湖街道祝家坂村村民活动中心显示屏及音响、灯光系统采购项目 | * | 项 | **.**万元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登录后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后查看)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登录后查看(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号楼西侧*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时,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报名资料费:***元,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分
开标地点:登录后查看(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号楼西侧*楼)
七、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个工作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江山市清湖街道祝家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登录后查看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江山市景星西路万商城**号楼西侧*楼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江山市清湖街道纪工委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江山市清湖街道航山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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