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资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
投资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项目招商清单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与招商相关其他的条件 |
*.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合作申请与承诺书规定交纳)。 *.合作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合作协议约定开展后续工作。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合作方须承诺事项 |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已了解招商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合作方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
合作方* |
*.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运营经验。 *.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运营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万㎡以上(含**万㎡)。 *.合作方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 *.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个子标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作方* |
*.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合作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 *.合作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 *.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须具有*年以上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项目投资经验。 *.合作方或其持股股东(关联企业)涉及投资的建材市场、商业项目或相关管理项目建设建筑面积合计达**万㎡以上(含**万㎡)。 *.合作方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提供不低于****万元的资金证明。 *.同一公司法人不允许报名*个子标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
*.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能给承担成为合作方所带来的的风险且具备雄厚资金实力及良好财务信用状况”的书面承诺。 *.项目经验达标证明材料; *.经营面积达标证明材料; *.不低于****万元的资金证明(该项仅报名合作方*提供);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合作方应自行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合作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合作项目状况、合作要求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招商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合作方*需负责项目功能定位、经营业态、运营方案等相关经营事宜。合作方*需负责制订项目投资计划、项目设计方案、建设方案以及项目投资期间因项目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资金等。 *.本项目溢价部分(成交价-挂牌价=溢价)为招商方公开挂牌本项目的收益,不作为与合作方的后续经营的费用。待全部子标的均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后再与招商方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家居建材广场项目(暂定名)拟选址位于南宁市邕宁区联合路以北、新坛路以东约**亩地块,该地块为邕宁区收储土地,本项目建设以临时建设形式申请建设,需经自然资源局、建设等部门批准,临时建设使用期限*年,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延期临建手续。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合作协议,最终解释权归招商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楼,联系电话:****-*******。 |
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详见项目招商清单 |
交纳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意向合作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 *.合作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合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招商方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登录后查看 |
账号 |
******************* |
开户银行 |
登录后查看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保证金处置 方式 |
*.合作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招商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或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入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成交的意向合作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合作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招商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合作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招商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权属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合作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合作方违反其在申请合作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并被确认成交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程序的;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协议的; (*)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披露附件 |
附件*:合作申请与承诺书 附件*: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