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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区****年拟安置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人员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反映,邮编:******,监督电话:****-*******,邮箱:**********登录后查看***.***。接受电话反映和来访反映,时间为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人在反映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若反映问题调查属实且影响安置的,将取消被反映人的安置资格。
附件:*.利通区****年拟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利通区****年拟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利通区拟安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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