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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兴西大道188号1栋、2栋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湖北 武汉
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火标网  发布日期: 2023-11-01 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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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内容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登录后查看***/**),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兴西大道***号*栋、*栋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新房权证新建字第*********号、*********号,建筑面积分别为****.**㎡、**㎡,房屋用途:汽车** 店、门卫,房屋性质:不详,总层数/所在层:*/*-*、*/*,登记时间为****年*月**日。土地证号:新国用(****)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店集群),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终止日期:****年*月**日。

评估价值:********元、一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幅:******元(或其整数倍)。

《国有土地使用证》

证号 新国用(****)第 ***** 号
土地使用权人 登录后查看
座落 望城新区 *** 国道南侧、恒望大道西侧 ** 地块
地号 *******
图号 /
地类(用途) 商服(** 店集群)
取得价格 ***.** 万元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 年 * 月 ** 日
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记事 该宗地由登录后查看新国用(****)第*****号土地证上部分土地转让而来,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密度为**%

《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 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 号 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 号
房屋所有权人 登录后查看 登录后查看
共有情况 - -
房屋坐落 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兴西大道 *** 号 * 栋 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兴西大道 *** 号 * 栋
登记时间 ****/*/** ****/*/**
房屋性质 / /
规划用途 汽车 ** 店 门卫
总层数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式 出让 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 至 ****/**/** ****/**/** 至 ****/**/**
附记 建成年份:建筑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层数:负一层-*层 建成年份:建筑结构:钢混所在层数:*

特别说明:*、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物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的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按照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宗地现状:土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国道南侧、恒望大道西侧**地块,宗地主体四至为东至杨岐山大道、西至空地、北至支路、南至空地。注意外东部狭长地块已被相临宗地上汽车**店占用,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其中计容用地面积****.**平方米)。整体宗地形状较不规则,地势平坦,宗地地质、土壤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钢、钢混结构建筑对地基承载力的需求。评估公司实地勘察时,宗地主体外东部狭长地块,原为宗地主体为原恒望大道(现更名为杨岐山大道)之间,仅由产权人使用的道路用地。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宗地主体北面现已与武功山大道平行支路相临,该狭长地块已被相邻宗地上汽车**店占用。

*、估价对象室内遗留部分可移动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及下列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办公家具,维修设备等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龙门举升机 *
四柱举升机 *
地剪举升机 *
四轮定位仪 *
大梁校正仪 *
铝焊房 *
烤漆房 *
抛光机 *
中央空调 *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 第 ***** 号】及《土地登记卡续表》记载,估价对象宗地建筑容积率为*.**(计容用地面积为 ****.** 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 ****.** 平方米,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号、 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 号】及《南昌市新建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记载,估价对象宗地上办理产权登记建筑物为 ****.**平方米,则估价对象宗地现状容积率为 *.**(****.**÷****.**),本次评估以此为评估依据。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号、新房权证新建字第 *********号】所载*栋汽车**店建筑物所在层数为负一层至*层,*栋门卫所在层数为*层,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汽车**店所在层数为 *至*层,本次评估估价对象所在层数以现场查勘为准。

*、标的物所在楼栋建筑形式为板楼,约建成于****年,汽车 ** 店总楼层为地上 * 层,结构为钢、钢混结构,门卫总楼层为地上 * 层,结构为钢混结构。估价对象汽车 **店所在层数为*至*层,* 栋门卫所在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合计为 ****.** 平方米,汽车** 店*层展 厅高约*米,办公区高约*.*米,休息区高约 *米,维修车间高约*.*米;*层维修车间高约*.*米、办公区高约*.*-*.*米;* 层高约*.*-*米,门卫层高约*.*米,房屋原用作汽车** 店、门卫室,至价值时点已出租,但尚未重新装修及使用。

标的物建筑物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状况如下:外立面:部分玻璃幕墙、部分外墙涂料;地面:部分复合地板,部分铺地砖、部分铺地毯;内墙面:部分乳胶漆、部分贴墙纸、部分贴墙砖,天花:部分乳胶漆、部分石膏板吊顶;门窗:塑钢窗,玻璃门、木门、卷帘门;设施设备状况:* 部垂直电梯,消防栓,自动喷淋,烟雾报警器等。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或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上述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公告。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另诉解决。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声明:受房地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变)卖成交后*日内,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其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买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导致拍(变)卖行为无效的视为悔拍,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

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上述规则*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煤、物业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欠缴费情况及具体金额。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登录后查看,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登录后查看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登录后查看作出的编号为仁达房估字【****】第***************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登录后查看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咨询电话:

登录后查看:**********转*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号

网 址:登录后查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项目官方指定标书制作单位:186522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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