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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铜钵河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重启招标)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市梁平区铜钵河综合治理工程(三标段)(重启招标)”澄清通知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 工期 | 工期: 日历天 | |
* | 工程质量 | ||
* | 缺陷责任期 | ||
* | 分包 |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
及投标文件软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 工期 | 合同协议书第二条 | 工期: | |
* | 工程质量 | 合同协议书第三条 | ||
* | 缺陷责任期 | 专用合同条款第**条 | ||
* | 分包 | 专用合同条款第*.*款 | ||
… | …… | …… | …… | |
… |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以上两种格式均予以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未要求的可不提供,目录自行编制。
*、投标软件系统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和招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承诺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条要求,如有差错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第**条要求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都予以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或****清单版本编制的投标清单都予以认可,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注: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梁平区)》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梁平区水资源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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